妙齡女隆乳後「沒溝」 怒告醫美求重做 法官不挺判敗訴

2026-01-08/中時/記者李惠婷

 

女子小潘(化名)為追求美麗,特意至北市一家醫美診所做隆乳手術,可術後結果不如預期,與她想像的深溝差距極大,遂告上法院,要求診所支付費用讓她重新施作。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為診所未有醫療疏失,判小潘敗訴。

 

判決書指出,小潘2024年至該家醫美診所諮詢,特別強調自己的隆乳目的是集中且有明顯乳溝,當時診所透過通訊軟體給她看案例圖,並保證「照片會給院長看過,她會幫您做這樣的胸型」,讓小潘深信術後將擁有完美深溝。

 

然而,小潘手術恢復後發現,兩乳中心分離明顯,完全沒有自然集中的視覺感,認為效果與診所事前與她的承諾相差甚大,應有疏失,遂提告並要求醫師履行「醫療修補行為」,讓她僅須再再支付5萬元就可重新進行隆乳手術。

 

醫師表示,從未向小潘保證隆乳後可在不穿內衣的情況下達成自然集中有乳溝的效果;當時提出的案例圖,圖中人均是穿著衣服呈現的視覺效果,小潘則是裸胸拍攝。醫師也提出國際醫學文獻,強調在人體自然解剖構造下,不穿內衣或衣服,隆乳手術本身難以達成乳溝自然集中的狀態,這是醫學上的常態,並非醫療疏失。

 

法官認為,小潘提出的對話紀錄,僅代表雙方對施作方向達成共識,並非醫師承諾要做到她主觀滿意為止;且楊女主張的5萬元重做費,也與雙方事後協商的金額不符;再來是手術已完成,除非能證明有明顯醫療疏失,否則不能憑自身美感去要求醫師重新施作,最終駁回小潘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