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小舖創辦人醫美喪命 密醫判賠361萬
2026-04-21/自由時報/記者翁靖祐 台北報導
有「台灣美容界教母」之譽的「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二〇二一年赴台北市「法漾診所」接受醫美療程,卻於過程中昏迷,經七十天搶救仍不幸過世。檢警查出診所負責人傅仰曄、女護理師林庭玉均無醫師執照,高等法院判處傅二年六月、林一年六月,另各有二月可易科罰金刑期;民事部分,黃女獨子求償五百萬元,最高法院判傅、林應連帶賠償三六一萬餘元,全案確定。
黃慧娟於二〇二一年七月廿三日至法漾診所施打玻尿酸等美容療程時突昏迷,送醫搶救後於九月卅日宣告不治,黃女獨子認為傅仰曄與林庭玉進行侵入性治療操作不當,致使母親死亡,控告傅、林違反醫師法。
檢方發現,傅、林均無醫師執照,卻對病患執行侵入性醫美療程,事後還在治療紀錄上寫上不實療程記錄,勘查療程記錄後,發現兩人過去曾對黃慧娟及另名病患施打玻尿酸等侵入性醫美療程,依違反醫師法等罪起訴二人,高院依違反醫師法判傅兩年六月、林女一年六月,偽造文書罪各判二月,可易科罰金。
民事賠償方面,黃女獨子提告求償五百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判兩人應連帶賠償三七一萬餘元,包含精神慰撫金三百萬元及醫療費、工作薪資與病房看護費用。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扣除一審十萬元看護費,改判連帶賠償三百六十一萬餘元;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