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麗醫美爆偷拍案…衛福部修醫療隱私規範 最快8月底至9月初公告
2026-08-20/聯合報/記者翁唯真 台北即時報導
愛爾麗醫美集團爆發偷拍案,檢方起訴集團總裁常如山、總經理劉貞華、特助張元齡、監視器設備商謝金亨等人,衛福部當時承諾修正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衛福部醫事司今回應,目前相關草案已出爐,7、8月陸續召開相關會議並蒐集意見,由於仍有檢討空間,預計8月底再召開一次會議討論修正,最快8月底或9月初公告。
現行「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僅「醫療過程中若要錄音錄影,要徵得雙方同意」,因此衛福部承諾修正並訂出公版同意書。
衛福部醫事司簡技呂念慈指出,目前相關規範已進入草案修正階段,近期已蒐集各界意見,部分建議認為草案內容仍有檢討空間,因此預計再召開會議確認,後續將依程序公告更新,並視需要搭配新聞稿說明。
至於外界關注的「隱私同意書」是否會與規範同步推出,呂念慈表示,目前仍有不同意見,部分意見希望衛福部訂定完整的公版同意書,將細節明確規範;也有意見認為只需制定概略性的簡易版本,目前尚未定案何時會推出。
隱私維護規範已4大方向研擬,第一,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醫界與衛福部態度一致,對偷拍「零容忍」,包括偽裝成聲音設備、隱藏式攝影器材等,都屬違法行為,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及「個資法」,查獲後將直接送辦;第二,醫療院所公共空間基於公安需求,可設置固定式監視設備,但必須為正常監視器,且須於明顯處公告告知民眾。劉越萍表示,依「個資法」規定,公共場域錄影不需取得同意,但必須清楚揭示錄影事實。
第三,醫療場域中的「低度隱私空間」,例如會議室內的家族諮商室、一般診間、諮商室、眼科、牙科、耳鼻喉科等未涉及私密部位等門診空間,若要錄影,須事前告知病人錄影用途、資料存取與管理方式,並取得書面同意。第四,「高度隱私空間」原則禁止錄影,包括手術室、內診空間、更衣室等;但有例外情形,若基於教學等特殊需求,也僅能拍攝局部區域並去識別化,並須事前告知病患並取得書面同意。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